對于“設備使用年限”,國資辦是怎么規(guī)定的?
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短年限如下:
1、房屋、建筑物,為二十年。房屋、建筑物是指供生產經營使用和為職工生活、福利服務的房屋、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,范圍如下:房屋包括廠房、營業(yè)用房、辦公用房、庫房、住宿用房、食堂及其他房屋等;建筑物包括塔、池、槽、井、架、棚(不包括臨時工棚、車棚等簡易設施)、場、路、橋、平臺、碼頭、船塢、涵洞、加油站以及獨立于房屋和機器設備之外的管道、煙囪、圍墻等;附屬設施是指同房屋、建筑物不可分割的、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,包括房屋、建筑物內的通氣、通水、通油管道,通訊、輸電線路,電梯,衛(wèi)生設備等。
2、火車、輪船、機器、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,為十年。范圍如下:火車包括各種機車、客車、貨車以及不單獨計算價值的車上配套設施;輪船包括各種機動船舶以及不單獨計算價值的船上配套設施;機器、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包括各種機器、機械、機組、生產線及其配套設備,各種動力、輸送、傳導設備等。
3、電子設備和火車、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、經營業(yè)務有關的器具、工具、家具等,為五年。電子設備是指由集成電路、晶體管、電子管等電子元器件組成,應用電子技術(包括軟件)發(fā)揮作用的設備,包括電子計算機以及電子計算機控制的機器人、數(shù)控或者程控系統(tǒng)等;火車、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,包括飛機、汽車、電車、拖拉機、摩托車(艇)、機帆船、帆船以及其他運輸工具。
目前辦公設備比如電腦之類的也可以是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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