塔吊的使用備案
塔吊屬于起重機,根據(jù)《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(jiān)督管理規(guī)定》:
第九條。出租或者使用自購的施工起重機械的單位,應當建立施工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。
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:
1.購銷合同、制造許可證、產(chǎn)品合格證、制造監(jiān)督檢驗證書、安裝操作手冊、備案證書等原始資料;
2.定期檢查報告、定期自檢記錄、定期維修記錄、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、操作故障和安全生產(chǎn)事故記錄,以及積累的操作記錄;
3.歷次安裝驗收資料。
第十條單位從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、拆卸(以下簡稱“安裝單位”),應當依法獲得相應的建設主管部門頒發(fā)的資質和建筑施工企業(yè)安全生產(chǎn)許可證,并進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、拆卸工程范圍內的資格。
擴展資料:
塔吊的操作規(guī)程:
1.使用前應檢查所有金屬結構件及外觀是否完好,空載運轉時聲音是否正常,重載試閘是否可靠,安全極限及保護裝置是否齊全、完好,操作是否靈敏可靠
2.每臺控制器在操作時,應逐步操作,嚴禁越區(qū)操作。改變運行方向時,將操作手柄調至零,待電機停止轉動后,將操作反轉。
3.在設備運行過程中,如發(fā)現(xiàn)機器有異常情況,應立即停機檢查,排除故障后再運行。
4.工作時嚴格持牌,嚴禁酒后工作,嚴禁用跳閘開關代替停車操作,嚴禁違反規(guī)定工作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器交給他人駕駛。
5.裝運重物時,應先離開地面一定距離,檢查制動可靠后方可繼續(xù)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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