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生產費用,應當在成本中據實列支,專項用于()A,保障和改善安
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,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、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,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。
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(guī)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,專門用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。
安全生產費用在成本中據實列支。
安全生產費用提取、使用和監(jiān)督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后制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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